2021-11-10 16:49:45
“我女儿未满14周岁以上的,你不能乱来!”2021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19岁男子刘某,在快手上了解13岁女人陈某后,加上微信朋友。后二人发展趋势为恋人,并明确了恋爱关系。3月13日,刘某与陈某以及妈妈董某,三人创建了一个微信聊天群,董某在微信聊天群上确立告之刘某,其女儿未满14岁。可刘某依然在3月14日,与陈某开房间并发生了性行为。现阶段,刘某因猥亵罪已起诉。(来源于:12309)
以案说法:
真无奈!这妈妈心真大啊!明知道女儿才13岁,就允许其与19岁男子处对象,这类教育方式,小孩她爸了解么?
奇怪的是,三人还建个微信聊天群,董某仍在群内告知刘某,其女儿是未满14周岁以上的。即然明知道女儿年龄小,为什么不进行阻拦呢?这也是在拿女儿的生命安全去测试另一方的做人的底线么?
刑诉法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的健康发展,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不管女性是不是自行,只需明知道女性的现实年纪的,就组成猥亵罪,而且会从重处罚。
依据刑诉法第236条要求,恐吓威胁,威逼或别的方式,奸污女性的,处刑期三年之上十年下列。
此案中,董某是告知过刘某其女儿具体年纪的,换句话说,刘某是毫无疑问了解陈某具体年纪的,这一点想死不承认也不起作用,终究微信聊天记录摆放在那边。
最终,提议父母要对宝宝的网上开展多方位的管控,防止小孩太早触碰到一些不利小孩健康快乐成长的內容。尤其是与异性朋友中间的相处,倘若察觉孩子有学生谈恋爱状况,尽量要立即正确引导,以防导致无法弥补的不良影响。
针对董某的教育方式,你们怎么看?热烈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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