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01:04:02
12月13日,在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深圳)公司治理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包括80余家获奖上市公司代表在内的180余名嘉宾现场参加了会议。
论坛上,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教授率领的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联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发布了《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1)》(下称“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显示,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上较高,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4.54,比全国的64.05高出0.49。就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六个维度而言,大湾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和经理层治理指数平均值高于长三角、京津冀、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全国相应维度指数平均值,在区域中排名第一;大湾区股东治理指数平均值高于长三角、京津冀、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和全国相应维度指数平均值,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大湾区信息披露指数平均值高于广东省、深圳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低于长三角、京津冀、北京市和上海市平均水平;大湾区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平均值高于长三角、上海市、广东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低于京津冀、北京市和深圳市平均水平;大湾区监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排名靠后,低于长三角、京津冀、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和全国相应维度平均值,仅高于广东省监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
评价报告指出,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奠定了治理基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表现较好,外资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低;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落后,信息披露与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偏低;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区域差异较小,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有待增强;股东治理总体表现较好,但在规范关联交易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经理层执行保障成为薄弱环节,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监事会规模结构和胜任能力亟待提升,成为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不足问题凸显,中小型和科技型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欠佳。
报告针对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发展状况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包括升级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标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补齐外资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短板,升级公司合规体系;完善注册制下公司治理监管,推动科创板公司从入口治理向过程性治理转变;发挥核心城市治理优势,通过区域分类治理带动公司治理质量全面提升;防范数据资产等新型关联交易风险,强化数字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增强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提升内外部监督效能;加强治理规则衔接,防范合并主板和中小板带来的治理落差;推动上市公司践行绿色治理,打造“资本市场绿色治理先行示范区”等,以期全面提升大湾区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促进大湾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