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0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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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女子在足浴店做SPA,正准备换身衣服。突然女子的手机响了,于是女子边接电话边脱衣服。此时,一名男服务员拿着茶水托盘来到房间门口,准备给女子送些茶水。他敲了敲门然后等了3~5秒,见没人回应便开门进去查看情况。谁知男服务员一进门就看到了女子光着上身在打电话,于是立即退了出去并关上门。
女子被男服务员看光,当然是气愤交加,于是女子穿好衣服向足浴店讨要说法。女子提出拿5万元摆桌酒席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店方一听立即拒绝了女子的要求。接着女子又提出赔偿26800元的免费票,店方也拒绝了。店方认为,男服务员又不是故意的,被看了一下就要赔上万元,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事后,咽不下这气的女子表示,当时要高价是一时冲动的气话,现在女子不要足浴店任何赔偿,只想曝光这家侵犯了自己隐私的足浴店,免得其他女性被坑害。(来源:新视野新闻周刊、秒闻视频)
说句实在话,我们从监控可以看到,男服务员侵犯女子的隐私实属无心之失。因为他已经先敲了门,而且在敲门后还停顿了几秒才进入的房间。男服务员的行为足以证明,他有考虑到房间内可能会触及隐私的问题。
可是即便男服务员的行为是无心之举,但他侵犯了女子的隐私也是事实。因此,女子有权要求男服务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过由于男服务员是足浴店的员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也就是本事件中的足浴店来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足浴店可以有男服务员,但我认为在为女性顾客服务时,最好还是安排女服务员,这样就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了。
有网友表示,这名女子一会要5万,一会要2万8,这会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如果女子使用胁迫、要挟等手段,利用足浴店害怕被曝光的心态,以赔偿为名要求足浴店拿出5万元或者26800元的票,这个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但是在本案中,女子在与足浴店协商时,是因一时气愤才要了高价。现在女子不想要任何赔偿了,只是想曝光这家足浴店的管理不到位。更何况这家足浴店确实存在过错,侵犯女子的隐私权,女子要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我们认为女子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女子接下来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我们建议女子与足浴店协商处理,这是最便捷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女子的气场压不住对方,或者情绪过于激动的话,就不适合这种方法了。协商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如果没这个耐心,那就继续往下看其他方法。
第二,我们建议女子找媒体进行求助,像头条帮忙就有类似的维权事件。通过媒体的介入,可以有效地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促进协商的达成。
第三,如果上面两个都行不通,那只能走诉讼程序了。不过这里我们要先给这位女子打个“预防针”,就是这类案件能得到的赔偿并不多,女子得降低一下自己的心理预期,很有可能最终判决的赔偿金,还没有协商来得多。
最后,我们希望像足浴店、洗浴中心这些地方,在保护顾客隐私方面,应做到尽善尽美,这是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义务。如果连顾客的隐私都无法保障,那以后哪来的回头客呢?
你们对女子被看光后高价索赔一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