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17:03:01
我发现,这两天,有些上海朋友,尤其有的法律专家有点意思,现在开始给老百姓“普法”了,他们在忽悠老百姓对抗警察执法,美其名曰是权利和法治,其实背后是又蠢又坏。
这些专家理应是懂法的,但一看他们表现出十足的法盲,对法律一知半解,还愿意断章取义,该说的法条一律无视,无关的法条一扯一堆,选择性失明,永远是有些人的那种德行,一点提高都没有,简直就是自以为是,狗吃草有驴心思。
有一个词,叫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说的再恰当不过,其实有这个矫情劲儿,好好配合种疫苗,做核酸,好好配合抗击疫情,出现阳性好好隔离,好好治疗,早点结束疫情多好,何必害人害己,自己疫情死亡那么多人不说,还把很多城市拖下水跟着倒霉,更关键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底气,还在那哔哔哔矫情呢!没有点13数吗?
现在警方对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通告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依法打击。比如沪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等等,就做了紧急状态下的各项规定,市民应该严格遵守,那些“普法”者尤其有些法律人,应该好好看看,不要再贻笑大方,坑害傻瓜市民了。
警方执法的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
在这里,我也具体的把一些需要市民遵守的事项,也是警察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有权执法的行为,重点说几个,大家了解一下,避免有的人把无知当个性,丢人现眼,也避免法盲违法犯罪,不要进去了才后悔,当炮灰。比如,封控区出去瞎溜达,违法;拒绝核酸检测,违法;拒绝进方舱隔离,违法等等。
1、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2、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3、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根据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警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可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有些法律专家开始钻牛角尖,对紧急状态情况吹毛求疵,找茬挑刺,所学的法律知识,全都还给他姥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说的紧急状态情况,是指事实状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情况,而不是法律专家较真的国家有关部门正式的宣告,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就是吹毛求屁了。
紧急状态情况,达到了危急情况,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通告,命令等,即可生效,公安机关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其实,涨大水的紧急状态是大家都能理解的,那时候,可能法律专家就比谁都听话了,这就是一种紧急状态情况。
现在有些人,尤其法律专家,又开始蠢蠢欲动了,他们一本正经的拿着法律开玩笑,其实,有些人是故意在这个问题上扯皮,鼓动市民对抗警方对抗政府的,根本没安好心。就跟以前网络上那些法律专家,死磕律师鼓动市民拒绝警察查验身份证是一回事,真有傻瓜因此妨碍公务被处罚,才知道自己傻呵呵的被人利用了,活该!现在又是这个情况的翻版,为什么如此?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有些学者这么喜欢共存?他们不知道上海因为这波疫情躺平死亡了500多人吗?他们不知道其他城市坚持动态清零而没有死亡病例吗?他们为什么这样自以为是?他们不知道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不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吗?
动态清零是我们抗击疫情的总方针,我们要牢记这句话,同时,上海除了要警惕各种境外势力搞破坏,还要警惕各种来自内部的反作用力,尤其那些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法律专家。天鹅梭子鱼和虾拉车,这个车很难前进。
上海人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克服干扰,同仇敌忾,拔点清面,直至胜利。